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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措施

 这里讲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的措施是根据“规范”规定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对防雷.提出具体的要求,它是国家在这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往往成为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共同准则。

  第一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措施

  (一)对于预防直击雷,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体(如风帽、放散管等),均应处于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内。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管道,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子2m,

  (二)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静电感应产生火花。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铠装、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构件),和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如放散管、凤管等),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3-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电气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为防止静电感应产生火花,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物,如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铠装,其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30m用金属线跨接,交叉净距离小于1OO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金属管道连接处,如弯头、阀门、疏结、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金属接触时,在连接处用金属线跨接。用丝扣紧密连接的巾25及以上的管接头和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此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支柱与周围金属物之间的距离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小于两处。

  值得注意的是:有特殊要求的电力、电子设备的接地装置,能否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共用,应按有关专用规定执行,以下同此。

  (三)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线路宜全线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铠装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横担架空线,但应使用一段长度不小子50m的金属铠装电缆直接埋地引入。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还应装设阀型避雷器。电缆金属铠装和绝缘子铁脚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2.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和构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loom内的管道,还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电阻不应大于20。金属和钢筋混凝土支架的基础可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和构筑物处也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四)由于建筑物和构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6mx6m的避雷网直接接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避雷针应用避雷带或金属条互相连接。

  2.引下线不应小于两根,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沿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墙均匀布置。

  3.排放有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突出屋面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应采用避雷针保护,管口上方2m应在保护范围内。避雷针针尖应设在爆炸危险区之外(包括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

  4.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装设均压环(在建筑物某水平高度,围绕建筑物敷设一个闭合的金属环),环间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在环上。亦可以利用电气设备接地干线环路作为均压环。

  5.防止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和构筑物敷设成闭合回路,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五)如树木高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且不在避雷针保护范围以内,为了防止雷击树木时产生反击,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树木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m。